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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2197 发布时间:2017-06-03 作者: 来源:
塞浦路斯入境须知
中 国公民:持有普通因私护照的中国公民进入塞浦路斯需要签证。根据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的签证互免双边协议(1990年7月24 日),持有外交护照或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进入塞浦路斯无需签证。持有普通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进入塞浦路斯需要签证,但本人无需亲往使馆面试。须由外交部或 所属外事办公室的签证专员携带由外交部或所属外事办公室签发的外交照会原件、英文翻译件、邀请函、公司派遣函的翻译件、普通公务护照首页的复印件、往返机 票订单及酒店住宿确认函及其它签证申请资料前来使馆代为申请。
台 湾公民:根据欧洲议会第(EU)1211/2010号决议和安理会2010年12月15日修订的关于入境时需要签证的国家及免签国家名单的第 (EC)539/2001号理事会条例(2010年12月22日第L339号官方公报,第6页),自 2011年1月11日起,台湾护照持有者可进入欧盟成员国(申根国家、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塞浦路斯),并在180日内停留最多90天而无需申请短期签 证。请注意:免签护照涵盖台湾签发的带有持照人身份证号码的所有生物鉴别护照及非生物鉴别护照。不包含身份证号码的台湾护照(海外台湾人)仍须申请签证。
香港和澳门公民:可在180日内在塞浦路斯境内停留最多90日而无需签证。
ADS团体:ADS旅游团体签证以包括至少五名团员和一名领队的旅游团为对象。ADS签证需由具有ADS组团资格的旅行社提交签证申请至使馆。具有ADS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均有ADS签证申请所需材料的清单。详细信息请与塞浦路斯共和国驻华使馆联络。
入境须知:由于塞浦路斯尚不属于申根区,塞浦路斯驻华使馆签发的签证为国家签证,仅适用于塞浦路斯。该签证持有者不能进入属于申根成员国的其他欧洲国家。持有有效申根签证 (签证类型:单次入境、两次入境或多次入境),且曾使用该申根签证进入过申根地区的中国公民,可以进入塞浦路斯,并在塞浦路斯停留该有效申根签证的允许停留期间中剩余未使用的天数,而无需单独申请塞浦路斯国家签证。
所 有签证申请人须亲自前往塞浦路斯共和国驻北京大使馆申请签证,并在递交申请表时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相当于12欧元的签证申请费(不可退款)。申请人须亲自参 加面试。签证申请的处理时间通常为一个工作日,但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化。塞浦路斯共和国领事处有权要求签证申请人提供更多资料以支持其签证申请。 塞浦路斯共和国当局保留在任何情况下取消或减少任何签证的有效停留期限,并通知相应签证持有者的权利。
塞 浦路斯共和国的合法入境口岸为拉纳卡机场(拉纳卡)、帕佛斯机场(帕佛斯)、拉纳卡港口(拉纳卡)、利马索港口(利马索)、拉兹港口(帕佛斯)和帕佛斯港 口(帕佛斯),上述入境口岸均位于由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有效管辖的地区。经由塞浦路斯共和国境内的非政府有效管辖地区的其它港口或机场(土耳其占领地区) 的入境为非法行为。 帆之都老师欢迎有意买房移民塞浦路斯的朋友们拨打免费热线4006-599-995/010-51667188进行优质移民项目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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